【人民论坛网】石敏俊:雾霾治理的经济成本与社会成本
发文时间:2017-02-27

雾霾污染已成为全社会最关注的环境问题。北京、天津、石家庄、济南、郑州、西安、武汉、成都等大城市均成为雾霾污染的重灾区。2013年国务院发布了“大气国十条”,2016年环保部联合京津冀三地政府发布了《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全面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经过努力,雾霾污染治理已初见成效。据环保部公布的环境监测数据,2016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年均浓度47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6%;重污染天气比例为2.6%,同比下降5.7%。京津冀地区1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年均浓度已从2103年的90微克每立方米下降到2016年的71微克每立方米。

雾霾治理需要科学施策,精准发力,科学研究是必不可少的,但从本质上讲雾霾治理是一个经济问题。这句话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雾霾治理需要运用经济规律,采用经济手段。雾霾污染是由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等一次污染物排放到大气中,并经过一系列物理化学过程,形成悬浮细颗粒物造成的空气污染现象。无论物理化学过程多么复杂,二次粒子数量多少,一次污染物排放量过大是雾霾污染的主要原因。一次污染物的排放源包括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机动车等)、以及扬尘等,这些都是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产生的。从根本上讲,需要转变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推动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一靠法律和行政手段,包括立法和行政执法等;二靠技术手段,包括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技术标准等;三靠经济手段,包括税收、补贴、绿色信贷、排放权交易等各种经济杠杆、激励和惩罚措施。经济手段可以通过价格信号、经济激励等渠道,对个体和组织的生产行为、生活行为施加影响。对于推动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构建雾霾治理的长效机制,经济手段更加有效。应当更多地运用经济规律,采用经济手段,去影响居民、企业和各级地方政府,促使其转变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第二,雾霾治理需要付出经济成本。无论是末端治理,还是结构调整,都将付出巨大的经济成本。脱硫、脱硝处理,技术设备更新,供暖系统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不仅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且还会带来工人下岗、就业减少等代价。机动车限行、淘汰黄标车等,不仅会给市民带来生活上的不便,增加出行成本,也会增加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损失。据不完全估计,依据大气“国十条”的雾霾治理政策将导致2017年京津冀地区GDP总量损失3586亿元,2020年的GDP损失9319亿元,分别相当于当年GDP的4.80%和10.25%;依据大气“国十条”和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制定的雾霾治理政策将导致2017年京津冀地区GDP总量损失6315亿元,2020年的GDP损失14595亿元,分别相当于当年GDP的8.45%和16.05%。雾霾治理的经济成本,需要政府的投入,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企业和市民也要自觉分摊相应的经济成本。蓝天不是免费的。

第三,雾霾治理政策制定需要考虑社会成本。“APEC蓝”、“阅兵蓝”等事实告诉我们,如果不计成本,雾霾治理是可以短时间内见效的。但不计成本的做法难以长期奏效,雾霾治理必须考虑社会成本。如果雾霾治理措施导致的社会成本过大,则会引起来自各个方面的各种形式的抵触,导致雾霾治理效果打折扣。譬如,长期的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会遭到市民的抵触;长期的企业关停限产,会遭到企业的抵触,势必会有部分企业私下偷偷开工。社会成本较小的雾霾治理措施,容易得到市民和企业的理解和配合,实施效果就会更好。因此,雾霾治理在政策目标确定和具体措施选择上,必须考虑经济和社会成本,尽可能减轻对社会各方面的负面影响。这是各级政府在制定雾霾治理政策时必须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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