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工人日报】孙文凯:提高就业质量监测水平并建立应对体系
发文时间:2020-10-05

只关注就业数量不能全面监测就业市场状况,要提高对就业质量的关注。已有的就业质量指标体系缺少反映过度劳动、教育错配、就业极化等最新现象的指标。统计局月度劳动力市场调查侧重就业数量指标,对就业质量的重要维度覆盖不足。应加强就业质量监测并建立应对体系,出台针对性政策。

对就业质量的监测和应对不足

就业居于“六稳”“六保”之首,显示出国家对就业问题的重视。从当前已有政策关注和学术研究看,我国更关注传统就业数量问题,比如失业率和劳动参与率。目前,虽然已有政策文件对就业质量有所提及,但设计相应指标并进行动态监测、设计相应政策提高就业质量的工作仍然不够。根据经合组织(OECD)经验,就业质量和数量经常呈现反向关系。这也意味着,只关注就业数量不能全面监测就业市场状况。

以往的研究机构报告和学术研究文献对就业质量构造了多维度指标。经合组织(OECD)于2015年提出的就业质量指标体系从收入质量(包含反映生活条件的收入、财富、住房)、工作环境质量(健康、教育技能、工作生活平衡、政治生活参与、社会关系、环境质量)和劳动力市场保障(个体安全、满意度)三个维度对就业质量进行了拆分。近几年,我国学术界也有一些研究关注就业质量,在宏观、中观、微观三个方面对就业质量指标体系进行了分析。

但是,当前就业质量在理论和操作上都存在一些问题。在指标体系上,一些新的就业质量问题没有得到关注。在实际操作中,我国最主要的月度监测数据即统计局月度劳动力调查并未涵盖就业质量指标,就业质量指标缺少监测和应对,尤其是就业质量降低的维度。

就业质量应重点监测的几个方面

从就业数量上来看,2013年以前我国总就业人数快速上涨,2014年后开始小幅度下降,城镇就业持续上涨而农村就业不断下降。同时,与国际大多数国家类似,我国的劳动参与率已经从1990年的79.1%下降到2019年的68%。在正常情况下,我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一直维持在5%左右。这些就业数量的指标基本呈向好趋势或在正常范围之内。

同时,从就业质量最重要的指标——工资水平来看,近年来,我国工资水平上涨迅速,城镇单位工资水平从2010年的36539元上升至2018年的82413元,年均增速15.7%,且各行业工资水平均有所提高。此外,涉及就业质量的众多指标如社保障覆盖率等都有所上升。

但使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的微观数据计算显示,从整体上看,我国就业人口的工作满意度并未提高。在工资和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情况下,工作满意度略降意味着其他显示就业质量的维度可能下降。我们认为,就业极化、教育-工作错配、新就业形态带来就业不稳定等因素都在影响着人们的工作满意度和就业质量,这些维度应该重点监测和应对。

就业极化。随着技术进步,高技能部门的生产任务在增加,对高技术人才的需求增加;机器人等技术进步使得中低技能部门的生产任务减少,对非技术人才的需求减少,这将导致就业极化问题。

流动人口内部也呈现了岗位和收入的极化趋势。根据国家卫健委流动人口监测数据计算,按照收入从低到高的职业排序,中间收入阶层的职业份额普遍在下降,高收入、低收入的职业份额都在上升,这一般会降低劳动者的平均工作满意度。

教育-工作错配和过度教育。我国自1999年大学扩招以来,高等教育录取率持续快速上升。快速增长的高等教育群体带来了大学生就业难等问题,一部分受过高等教育的个体不能找到与之教育水平相匹配的满意工作。新一代技术进步以及平台技术的应用,使得很多新业态劳动者工作简单化,也是过度教育的一个原因。另外,我国劳动力市场独有的体制性分割也加剧了教育错配问题。

过度劳动。从劳动时间来看,我国过度劳动(即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时)现象愈发普遍。2018年中国城镇就业人员调查显示,每周平均工作时间是46.5小时,其中31.7%的就业人员每周平均工作时间在48小时以上。流动人口过度劳动问题更加明显。2017年,流动人口每周平均工作时间已经超过57小时。而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过度劳动不仅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精神状态、家庭关系以及主观幸福感等多方面造成负面影响,还反映了就业竞争压力大、新技术并未有效服务劳动者等问题。“健康中国”行动计划的目标中明确指出,到2022年和2030年,劳动工时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新就业形态带来的问题。当前新就业形态的快速发展,得益于城市化发展带来的分工细化、技术进步,特别是互联网平台和智能终端技术。此外,灵活的工作性质和现代就业观念的转变使越来越多劳动者进入新业态。

2019年,在整体就业形势面临较大压力的情况下,新就业形态仍然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当年,我国共享经济参与人数约8亿人,其中服务提供者约7800万人;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员工数约623万人,同比增长约4.2%。除了对直接就业的促进作用之外,共享经济平台还能依托企业自身业务的发展,带动上下游关联产业的间接就业。今年,疫情期间新就业形态对保就业起到了重要作用。

尽管新就业形态成为吸纳未充分就业劳动力的重要渠道,但是其就业质量仍有待考察。新就业形态的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及代理加盟等关系纷繁复杂,不稳定性强,且与新就业形态相适应的社会保险体系建设也相对滞后。如何界定政府、平台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等各方主体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权责关系,保障新就业形态的就业质量,都值得进一步关注。

政策建议

通过上文的简要分析可以得出,当前,必须提高对就业质量问题的关注。在学术界,已有的就业质量指标体系缺少反映过度劳动、教育错配、就业极化等最新现象的指标。在实际监测中,统计局目前的月度劳动力市场调查侧重就业数量指标,对就业质量的重要维度覆盖不足。因此,应加强就业质量监测并对这些新现象新问题出台针对性政策。

第一,建立我国就业质量的全面监测指标体系,将就业极化、教育和工作的匹配度、是否过度劳动、工作培训和晋升机会、工作安全性等指标补充纳入,并根据不同人群针对设计。

第二,将就业质量指标纳入统计局月度劳动力调查系统,全面调查劳动力市场数量和质量,以制定更合理的劳动力市场政策。

第三,针对教育错配和就业极化问题,最重要的是让教育体系适应市场需求,并鼓励培训机构扩展社会教育,不断满足新形势下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同时鼓励人才流动,促进教育和工作内容匹配。

第四,针对技术冲击带来的退出劳动力市场群体以及新就业形态群体,应有相应的社会保障系统覆盖。

第五,对于过度劳动人群,应加强健康信息传播,并加强健康知识教育。

(文章来源于中工网-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