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聂辉华:反腐目标就是不断抓贪官吗
发文时间:2015-04-16

自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成效非常明显,抓了很多大老虎,拍了很多苍蝇。同时,反腐发展至今,也面临着不少挑战。

 

第一个严重挑战是中国反腐败叫好不叫座2014年底国际透明组织发布了国际清廉排行榜,中国排行不高,175个国家和地区,中国排名100位,而前两年中国还处于80位作为,为什么中国加大反腐败两年之后,排名不升反降?这是一个比较尴尬和有趣的问题。

 

第二个挑战,近期明星官员仇和被抓,他是一个明星官员,也是人治的典范,一个平民官员,通过铁腕做大政绩获得步步高升。那么多平民官员,未来何去何从?这涉及到平民官员的心态和上升。

 

第三个挑战,高压反腐之下,出现大量庸政和懒政。李克强在东北调研的时候发脾气了,去年批给的土地,70%仍然处于闲置状态!土地给了,一直 闲着;钱下拨了,仍然在账上;项目批了,迟迟未见开工!政策再好,不干有什么用?政策千条万条,不干就等于白条’!”这是非常严重的事情,总理要 对增长负责,所以,如何在发展经济和推动反腐败方面取得比较好的权衡,至今未看到特别好的解决方案。

 

第四个挑战,最近几年官员自杀数量逐渐升高,我做过一个统计,2012年自杀官员12个人,20137个人,2014年陡然增加到39个。反 腐败加强和官员自杀增加是正相关,但不属于因果关系,只是相关关系。这些自杀官员中三分之一涉及到腐败官员。现在贪官判死刑的已经很少了,但自杀的官员却 越来越多了,这是不是值得高度重视?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如何关注官员心态,是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话题。

 

第五个挑战,尽管很多大老虎或者苍蝇被抓,但是人们仍在怀疑是不是选择性反腐。很多人觉得自古以来中国反腐策略就是先让官员通过腐败确立对上级的忠诚,然后通过选择性反腐来清除异己。为什么我们会怀疑是选择性反腐?

 

第六个挑战,最近一个月过去了,始终等不来第100只老虎。纪检监察部门可能自身也陷入一个陷阱,如果不断抓更多老虎,容易造成无官不贪的印 象,如果抓的少了,又会被就指懈怠。纪委很难把这个工作撇清楚,所以,是不是要厘清纪委到底是干什么?反腐目标就是不断抓贪官吗?可能不见得就是这样。

 

为了解决上述六个问题,必须让反腐程序化、透明化、制度化,从运动式反腐到体制性反腐,从治标到治本。治本不应把注意力放在抓贪官,最重要是预 防腐败的制度,一个好的反腐败制度应该是没有腐败,这也是对官员的保护,不能等到出现一个大贪官,把他抓了,公众拍手称快,这不是一个正确的方法,但是目 前我们并没有太好的进展。现在很多人关注,20132014年抓了那多贪官,2015将成为审判官员一年,这个过程能不能更透明些?

 

我们的报告提出了几个预防腐败或者治理腐败的结论,严格来讲,反腐败没有什么奇招异术,也没有捷径。限制权力是基础,监督权力是关键,提高激励是保障。在中国现在的体制下,赋予官员以权力,要想监督,太难了,限制权力比监督权力更容易操作。

 

从根本上讲,腐败的原因无外乎三个:官员拥有较多的自由裁量权,权力能够转化为租金,腐败的行为难以察觉或者被惩罚。因此,要减少腐败,尤其是 遏制一把手腐败,应该从源头上限制一把手的权力,这是反腐败的制度基础。目前,媒体和学者似乎把更多的焦点放在监督权力的运行,我们认为这有失偏颇。

 

限制权力比监督权力更根本,理由有两点。首先,监督的成本比限权更高。尽管党纪国法强调了要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但是在实践中难以落 实。所谓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一把手主持全面工作,副手、同级纪委以及下级工作人员很难监督或者制约一把手。本来设计挺好的民主集中制,在领导班子决策时,往往变成民主太少,而集中过多。相对而言,限制权力的成本更低。一旦确定了官员的 管理权限,官员越权即违规,这比全方位的监督机制成本更低。

 

其次,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讲,限制权力比监督权力更容易证实。因为政府工作具有保密性和非市场性,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监督者难以观察被监督 者的具体行为,也难以判断被监督者不当行为的量化结果。比如,某个官员为了招商引资低价转让土地,多低才算违规?导致了多少土地出让金损失?这些道德风险 问题难以监督。相反,如果明文禁止某个官员管理某事,该官员是否违规,一目了然。正因为如此,在中国一刀切的政策虽然有时显得简单,但是便于操作。

 

如何限制一把手的权力?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第一,减少各类行政审批权,特别是减少一把手的审批权。从资源配置的角度讲,在市场经 济条件下,凡是市场能做好的事情,都应该交给市场去办;只有市场做不好,并且政府可以做好的事情,才需要政府来办。在这个大的原则下,政府应该逐步减少各 类不必要的行政审批权,以及对市场行为的微观干预权力,才能真正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第二,减少一把手的自由裁量权,缩小留给一把手候选清单。现行法律法规留给党政部门一把手的自由裁量权太大。用人腐败被认为 是最严重、最普遍的腐败,因为人事权是最重要的权力,带来的租金最多。但是恰恰是在用人问题上,一把手的权力太大。例如,选拔一个干部担任局长,候选 人可以是无数个。负责组织部门的党委组织部长或者负责人事的副手往往是一把手的人,往往根据一把手的授意提供有限的候选人,并且将一把手属意 的人选列在最前面。

 

第三,强化对重大决策权的事前约束。除了显性的用人腐败、项目腐败,还有一类隐性的腐败行为,即政绩工程。政绩工程往往以公共利益为名义, 一朝天子、一朝项目,实际上造成了巨大的浪费。问题是,这种浪费还难以对主管的一把手问责,因为政绩工程虽然有助于一把手获得政治利益,但未必表 一把手本人直接获得了经济利益。例如,某地前任市长爱搞工业园区,花巨资对园区的基础设施进行了改造。结果,工程尚未完工,市长高升或外调。新来的 市长偏好环保绿化,将有限的资金投向城镇绿化和旅游景区,将前任的工业园区搁置一边。这种为了个人政绩而不顾国家利益的现象不胜枚举,但至今没有好的解决 办法,关键是缺乏对一把手上马各类政绩工程的事前约束。

 

第四,转变政绩观,减少赋予一把手的政治责任。权力与责任是对应的。要有效地限制一把手的权力,首先要厘清责任的边界。作为一个单位或 者地区的一把手,不可能也不应该对所有事务负责,否则在稳定压倒一切发展压倒一切的理念下,是不可能有真正的权力边界的。事实上的无限责 ,必然导致无限权力。这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为什么中央三令五申强调对权力的约束与限制,但是一把手仍然可以获得绝对权力,从而导致 很多规章制度缺乏约束力。理念不改,制度难行,权力约束便遥遥无期。因此,反腐倡廉自上而下转变经济发展理念,转变政绩考核观念,去除GDP ,真正贯彻实施科学发展观,注重辖区内经济社会全方面均衡发展,减少各类一票否决的考核指标。

 

除了限制权力和加强监督,提高对官员的激励也很重要。不能光有大棒,而不给胡罗卜,这不是好的激励体系。激励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升迁考核机制的调整,一是物质保障。当然,我们也需警惕民粹主义倾向,不能一说给公务员加工资,就毫无理由的加以反对。

 

原文链接:(http://opinion.caixin.com/2015-04-16/100800900.html